焦點訪談:根據我國最新頒布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國首個“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”。之所以設立這一教育日,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增強全社會民眾的國家安全意識,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。2014年11月1日,我國還頒布實施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》,這部法律對于開展反間諜工作,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。
黃宇,生于1974年7月28日,四川省自貢市人,計算機專業(yè),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。
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15萬余份資料,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,機密級國家秘密292項,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,對我國黨、政、軍、金融等多個部門的密碼通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。
黃宇,看上去貌不驚人,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機構的一名普通職員。然而他卻從28歲開始,向外國間諜機構出賣情報,數量之大,范圍之廣,涉密之深令人震驚。
黃宇從一個普通小職員,變身成為大間諜,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,那么這一切究竟是怎么發(fā)生的呢?
1997年7月,23歲的黃宇畢業(yè)后進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,于2004年離職。善交際、貪玩、愛慕虛榮、不守規(guī)矩,是很多同事對黃宇的印象。由于他的能力平平,加上工作態(tài)度不端正,因此5年中他換了三個部門,但業(yè)績始終靠后。按照單位末位淘汰制的規(guī)定,黃宇將被解職。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我國相關密碼的研發(fā)工作,具有高度保密性。黃宇對自己被解職心懷不滿,竟然將國家機密出賣給境外間諜機關。
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資料為籌碼,黃宇與某境外間諜機關搭上了關系,2002年的一天,黃宇在網上向該間諜機構發(fā)了一段留言。很快,黃宇便收到了對方的答復:收到你給我們的留言,請于2002年6月某日到東南亞某國酒店大堂,到時候就會有人與你前來街頭。黃宇如約而至,他將3份保存在優(yōu)盤的有關軍用保密機的電子文檔拷貝給了對方。雙方確定,第二天原地再見。再次見面時,對方表示黃宇提供的資料非常有價值,希望進一步合作,每月工資5000美元,還當場支付了1萬美元獎金。
在金錢的誘惑下,黃宇成了一名為境外間諜機關效力的間諜。他還表示,愿意為對方至少工作五年。此后,黃宇對外謊稱自己在一家深圳公司駐四川辦事處工作,每年還要常到國外開會,以此掩護自己的間諜身份。就在第一次出賣情報三個月之后,黃宇又和境外間諜機關商定好,在香港進行第二次會面。
這一次,黃宇帶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資料,也換來了更多的金錢。
2003年1月,黃宇和對方在東南亞某國第三次見面。對方一共來了5個人,可見對黃宇的重視。他們對黃宇進行了全方位的間諜培訓。在后來的幾年里,黃宇以每年至少出國兩次的頻率,陸續(xù)將竊取的機密出賣給了境外間諜機關。
通過出賣情報,黃宇獲得了大筆間諜經費。因為怕暴露巨額外匯的來源,因此每一次他都會找做地下?lián)Q匯生意的劉某,把外匯兌換成人民幣,總共大概七十多萬美元。
錢越來越多,黃宇也開始了花天酒地的生活。為了籠絡關系,掩蓋自己的間諜行為,他還利用外國間諜機構提供的經費邀請過去的同事、親友免費到東南亞、港澳等地旅游、賭博。不過,每一次出游黃宇都會神神秘秘地單獨行動一兩天。原來,他是用旅游做幌子,而真正目的是和境外間諜機關會面。
黃宇知道自己的價值就在于不斷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秘密情報,但是離職時的存貨已經基本沒有了。他迫切需要尋找新的秘源。過去的老同事聞某,成了他的目標。
黃宇前后三次試圖策反聞某,但都遭到拒絕。不過,令人失望的是,聞某并沒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這件事,而是選擇了明哲保身。于是,饑不擇食的黃宇又把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唐某。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單位工作,與黃宇同屬一個系統(tǒng),由于她是資料管理員,因此經常接觸涉密材料,他提醒過妻子要把資料備份起來。
終于有一天趁妻子不在家,黃宇找到了動手的機會,復制了資料光盤。
成功得手后,黃宇并未善罷甘休。很快,他的姐夫譚某也成為獵物。譚某與黃宇在同一單位供職,擔任總工程師。他習慣將單位的資料拷貝到筆記本電腦上,帶回家留作備份,這讓黃宇覬覦已久。終于,有一天譚某家中的電腦壞了,叫黃宇前來幫忙修理。黃宇趁姐夫不備,用間諜優(yōu)盤偷偷拷貝了電腦里的保密文檔。
在向親屬下手后,黃宇仍不滿足,他利用在原單位的關系,竊取同事電腦上的資料,向好友鄭某等人打探科研所動態(tài)消息,并利用他竊取科研所內部刊物。而所有這些材料,最后都被黃宇賣給了境外間諜機關。黃宇很清楚出賣國家機密的后果,所以情報出賣得越多,他心理壓力越大,惶惶不可終日。
黃宇的間諜活動偽裝得十分巧妙,不過終究會留下犯罪的蛛絲馬跡。四川省和成都市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了黃宇的犯罪證據。2011年的一天,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對黃宇實施抓捕。
抓捕黃宇之后,國家安全機關立刻對他家進行搜查,結果發(fā)現了大量作案證據。護照上這些密密麻麻的海關印章,記錄下了黃宇出境的詳細時間與地點,其中21次都是為了與境外間諜組織見面,出賣機密并領取經費。
對于犯罪事實,黃宇供認不諱。依據我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10條和第113條的規(guī)定,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,從事間諜活動,危害國家安全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;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,情節(jié)特別惡劣的,可以判處死刑。最終,黃宇因“間諜罪”被依法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收繳間諜經費。對于這樣的結果,黃宇追悔莫及。
黃宇間諜案不僅讓人們看到他個人的犯罪軌跡,同時也暴露出我國一些涉密單位在保密制度、措施、思想建設等許多方面的漏洞。黃宇間諜案告破后,他原來就職的單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。黃宇的妻子唐某、姐夫譚某也因“過失泄露國家機密罪”被分別判處五年、三年有期徒刑。
黃宇為了泄私憤和滿足物質上的欲望,竟然主動向外國間諜機構出賣國家機密,最終被判處死刑。黃宇愚蠢而瘋狂的行為,不僅葬送了自己年輕的生命,也毀掉了一個家庭,他的妻子、姐夫也成為罪犯,五歲的兒子將留下無法磨滅的心理陰影,可謂人間悲劇。更令人無法原諒的是,他讓國家多個重要部門造成難以衡量的巨大損失,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。黃宇間諜案也再次向各個涉密單位敲響警鐘,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,強化保密措施,堵塞漏洞,防微杜漸,筑牢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堅強防線。